山西省政府采购计划改为备案管理 取消资金审核环节
发布日期:2015-07-19
山西继续精简行政权力,简化政府采购审批。其中,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由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同时将取消省财政厅对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的审核环节。
  
从2015年7月10日起,省财政厅不再审核批复各预算单位上报的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省级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实施计划,通过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备案。省级各预算单位依据有关规定,选择符合规定的采购方式,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送省财政厅备案。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后,由各单位实施采购活动,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规避公开招标。不达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依照规定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同时,我省将明确预算单位主体责任,确保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省财政厅要求各部门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必须确定采购需求、落实政府采购预算资金。
  
对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因特殊原因需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单位须登录“省级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财政厅,经省财政厅批准后方可依法开展。
  
另外,我省将取消省财政厅对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的审核环节。今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后可持政府采购合同,直接按照国库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事宜,不再经省财政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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